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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 be, or not to be, that’s a question. 莎士比亞的名言意思不是單純字面上的意思,這裡只是引用一下這個名言,女方遇到男方要求做愛做的事,到底該不該答應呢?


 


王姓小開和王姓立委的婚姻觸礁而鬧上法院,王姓小開用「認識三天女方即和他上床,感情基礎薄弱」為理由訴請離婚被法官否決,讓我感觸良多。


 


假設男方對女方並不真心,只是因為「精蟲衝腦」而想愛愛,一但達到目的,女方的邊際效應就遞減到接近零的地步,很快的,他就會再找尋下一個目標進而拋棄你。


 


假設女方想觀察男方而拒絕,男方也會惱羞成怒,用「如果你不肯跟我上床,就是不愛我」這個理由來威脅、恐嚇女方,要女方不得不就範,這種例子也履見不鮮。


 


現代的新新人類講究速食愛情,認識一個星期就能夠全壘打已經履見不鮮、不足為奇了,但就我這個熟女而言,不太能接受這樣的行為。


 


男歡女愛是很自然的事,但如果男人和你在一起,就一直散發著「發情的野狗」氣息,他的動機就不單純了。他或許會說「因為妳太有吸引力了」、「妳有擋不住的魅力」、「妳很特別」…多到數不清的理由來合法化他的行為,聰明的女人就該清楚解讀他話中的含意…「我一點都不愛你,只是要跟你上床而已」。


 


一個男人真的愛妳,會百分之百尊重妳的決定,絕不會連這一時半刻的時間都等不下去,假如他真的都無法忍受當下生理上的需求,當女生嫁給他懷孕時,他不就有合理的藉口出軌了嗎?


 


在感情基礎堅定下,性愛是情感助燃劑,可以使感情加溫;相反的話,性愛是情感冷卻劑,一但使用了,情感就down到零下幾度C。雖然做愛做的事雙方都付出了相當的體力,但付出真心的一方永遠是徹底的輸家,他()可以隨時再跟別人上床,你卻必須獨守空房和面對自己破碎的心。


 


我遇過最猴急的男人,是第一次出去約會,就硬要帶你去MOTEL,還一副大方的說「房錢他會付」---廢話,不然你是想白嫖嗎。夠了,滿腦子「小玉西瓜」的男人,你還是去找別人吧。


 


也可能我已經是LKK,對性愛這件事還是處於保守的態度,在還沒有了解對方情感真假和為人、個性時,我是不贊成付出「肉體」的。當然,如果雙方都無怨無悔,外人也無從置喙,成年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,我討厭感情出軌卻將一切責任推給另一半的人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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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喵大大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