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很不滿露天拍賣的老大心態。
說話露天和7-11結盟,推出7-11取貨(49元)及取貨付款(60元)的服務,說是方便賣家及買家,但是如果不小心買家點錯選項,就必須取消交易請買家再重新下標----這點說來話長,有興趣的人可以自行研究。
因為有買家堅持要7-11付款取貨,所以我列印了下標條碼到7-11寄貨,也正因如此才搞清楚複雜的程序----運費60元賣家要先付,貨到指定門市後再跟買家收一次,問題是收來的款項要怎麼回到賣家手中呢?這正是重點所在,我問了7-11的店員,他們也不清楚,要我問露天。
我回來研究了很久,才明白要跟露天申請匯款帳戶,於是我填寫了資料並列印出來,檢附了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帳戶影本,並應其要求在資料上簽名以掛號方式寄給露天,等待其核准。
露天很快就給我回答,說我資料中有一欄「身份證字號」沒有填寫到,於是我請求工作人員幫我填上去----因為那個不需本人簽名,只是填上身份證字號,我有檢附身份證影本了,且又重覆ID,沒想到得到的答案是----那個是契約證明,只要其中有一項資料不符,就必須重新申請並再次檢附所有資料再掛號申請一次。裝肖維,東西我已經賠錢賣了,還要被露天抽成交費,還要付兩次掛號費50元,不如一開始我就直接寄給買家好了,幹嘛多此一舉。
我不解的是,只是身份證字號沒填寫,有必要這樣刁難賣家嗎?我去中華電信申請門號時,所有資料(包括身份證字號)都是櫃台人員幫我填的,我只要在本人簽名處簽名就成立契約,如果按照露天所說,我都可以隨時跟中華電信毀約。
為了一點錢,氣個半死,倒頭來還是得再付一次掛號費----媽的,露天為什麼不把原始資料寄還給我,表示他們的誠意啊----不然我拿不到買家付給我的錢,人在屋簷下,不得不低頭。
露天這種不貼心的做法會讓很多賣家走旁門左道省手續費,看誰能道高一尺,魔高一丈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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