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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原來「眼淚」可以當成武器,會哭就不用做事了。


 


 如果大家都用哭的,裝可憐就有錢領,大家都是富翁了。


 


 很多人都會同情弱者,但「可憐之人,必有可恨之處」,這句話不無道理。


 


 弱者不一定是對的,那可能是無能的表現。


 


 我一直認為,沒有懲罰錯誤的一方,就是變相懲罰公義的人,不是嗎?


 


 我們可以讓錯誤的一方有改過的機會,但前提是,要指正他們,讓他們知錯能改,而不是一錯再錯。


 


 如果犯錯裝可憐就能脫罪、就能博得同情,世界上不必有法官了。


 


 試想,有幾個罪犯在法庭上,不是裝可憐、裝悔改嗎?


 


 或許,上帝自有行公義的方式,但是,對行正義的人,實在不好受。


 


 主說要寬恕別人,如同祂寬恕我們一樣,這個境界,太難了。


 


 時間是最好的通樂,可以洗刷一切污穢…希望如此。


 


 要哭大家都會,那麼能哭,乾脆換工作,去當孝女白琴,比較能人盡其才。
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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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喵大大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