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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最近在討論是否要廢除死刑這個問題,通常,都會用「人權」互相表述。


 


 如果廢除了死刑,殺一個人和殺五個人的罪罰都一樣,只是關到老死,會不會一不小心得罪了人,結果連累家人被抄家滅族?


 


 如果廢除了死刑,你殺了我家的人,法律無法給我公義,那我也去殺你家的一個人來抵命,反正只是關到死,搞不好兩個人獄中還能相見,再來殺個你死我活。


 


 如果廢除了死刑,有錢的人就有福了,有什麼看不順眼的人,或是擋你財路的人,你就可以買兇殺人,搞不好還有一堆人自願報名(前提是報酬優不優渥)。反正殺了人,再慘也不會死刑,又有安家費可以拿,搞不好,人家給的錢,是你努力一輩子都賺不到的數字。


 


 每次看到受害者家屬泣訴傷痛的畫面,我都很痛心,有誰想過這些人的「人權」呢?


 


 加害者犯後有悔意,刑罰就越判越輕,原來,殺了人,犯了罪,只要後悔,就有從輕量刑的機會;但受害者呢?他們有沒有跟加害者討價還價的機會?當下若是加害者有一點點憐憫之心,他們或許就不會送命,結果卻是連再見家人一面的機會都沒有了,包括受害者家屬也是。


 


 若是可以,相信大家都不贊成以暴制暴,所以法律的制定,便是要防止暴力和不法情事的發生。


 


 當法律無法替受害者討回公道時,那人民還能相信、依靠誰呢?


 


 「有錢判生,無錢判死」,已經變成常態了,和我一樣平民老百姓,在受到傷害時,是否還要被法律再凌遲一次?


 


 我很佩服陸正爸爸追兇的勇氣和毅力,每一次出庭,都是在他的傷口上面灑鹽,可是,除了他之外,沒有人能夠了解他內心的痛。


 


 對被害者和家屬來說,那種恐懼的心理,是一輩子揮之不去的;那種恨,也無法抹滅。


 


 犯罪調查、搜證的技術不斷提升,但對於一些玄案,好像都幫不上忙。


 


 難道之前的證物,都已經丟掉了嗎?劉邦友案的膠帶上,真的沒有皮膚組織可以驗DNA嗎?


 


 當然在沒有充份證據之下,也不能冤枉好人,我也相信,被關的人之中,被冤枉的也不在少數。


 


 所以,搜證人員的培訓和檢驗工具是非常重要的,若是政府想廢除死刑,更應該檢討現在刑罰是否要調整的問題。


 


 台灣人民真的很悲哀,不管選哪個黨,最後好像只是選出政客來,花人民的納稅錢,再拼下一次選舉。卸任後,就揮一揮衣袖,不帶走一片雲彩,只帶走一堆鈔票和權力。


 


 人民只有在選舉時期,才會被重視,「民為邦本,民固則邦寧」這句話,也只有這裡才會被候選人提起。若是選上了,人民就只是個屁,老百姓要見這些大官們一面,就慢慢等吧!等到下次選舉期,他們才願意見你…搞不好也只是做做表面工夫,不一定辦事…。幸運一點的,你可以提「錢」安排,就能大事化小,小事化無。


 


 警方變成只會用監視器辦案,若是沒有監視器的地方發生不法事件,人民好像只能自認倒楣。不然就被要求受害者自己去查有沒有監視器,要他們自己去找證據。


 


 CSI終究只是戲劇,凡走過必留下痕跡,也只適用在有監視器的地方。


 


 大家還是存錢,先在家裡四週裝上畫質清晰的監視器來自保。


 


 不由得想到了卡通「地獄少女」的情節,有個小鎮人民因為害怕被人詛咒下地獄,於是每個人都先詛咒別人求自保,讓討厭的人先下地獄。良善的人不會詛咒別人,於是只有下地獄的份。


 


 真不希望台灣良善的老百姓,最後必須生活在沒有完善法律保護下的國家裡,還要期待法官大人的自由心證判決下,給你們本來應得的公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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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喵大大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